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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 2020年修订内容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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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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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2 00: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乌鲁木齐开发区税务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 2020年修订内容讲解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UwMzQyNw==&mid=2650579451&idx=1&sn=2711ed5a205e0207575fc16771e3a20a&chksm=87fd71d7b08af8c1346d735870ee79399e6a979822b19b95776ebd8d01f949dedd308086060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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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2020年修订内容讲解

尊敬的纳税人:
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20年2月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发布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一次性扣除、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等一系列企业所得税政策。同时,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出台了海南自由贸易港资本性支出税前扣除、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为全面落实上述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进行了修订,并制发《公告》。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税务局组织专业团队,分析相关文件,梳理报表变动,为您带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2020年修订内容讲解”欢迎您扫描下方课程二维码进行收听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A类
2020年修订内容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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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鲁木齐高新区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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