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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售楼部",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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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1 23:5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地产公司建设“售楼部”是一件非常普遍的业务,很多楼盘在开发时,都会考虑建设“售楼处”,那么对于房地产公司建设的“售楼处”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呢?

政策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

第六条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 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政策解析
通过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的分析,房地产公司使用的“售楼处”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的范围,因此,房地产公司在项目旁建设的“售楼处”应该照常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如果建设的“售楼处”属于公共配套设施或“临时售楼处”拆除并清理,房产或场地移交给物业或业主时,房地产公司在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停止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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