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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取得补偿金能否享受上年度三倍工资的免税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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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1 22:0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小伙伴,今天我们继续来学习财税【2018】164号文件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金收入
政策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从文件规定可以看出,为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安置有关人员,对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基本了平移原计税方法,即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也不再减除6万元的年度减除费用,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也就是年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超过上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数额的一次性补偿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A公司技术人员王先生,2019年2月依法与A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获得公司一次性补偿金25万元,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0000元。王先生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的一次性补偿金应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可税前扣除经济补偿金=60000*3=18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250000-180000=70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70000*10%-2520=4480元

那么,终止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应如何纳税,是否可以享受享受上年度三倍工资的免税额度?

法理分析:劳动合同的解除和劳动合同的终止是劳动关系消灭的两种情形。简单讲,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却不再履行下去了,是解除;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结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终止。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情形,我国《劳动合同法》均有详细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下列情形下的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定额度的经济补偿:

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及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终止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但是,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并未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因此,劳动者因终止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不能适用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优惠政策。该部分收入应该作为员工的工资薪金收入并入综合所得中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实,究其原因,是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 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出台时,旧的《劳动合同法》对终止劳动关系没有规定相应的经济补偿。其后为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法》在修订时规定了上述三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定额度的经济补偿,但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并没有跟进,164号文件也未予考虑。因此,也希望税务总局能对该情形予以考虑。

二、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

政策规定: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纳税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提前退休取得的、企业向其支付一次性补贴,并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其所得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免税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应当认定为是其在提前退休日到法定退休年龄其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因此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考虑到提前退休并不属于正常退休,在纳税人年满法定退休年龄前,是无法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因此对于提前退休的补贴收入给予了一定的优惠计算方法。其实该计算方法总结一下,就是将纳税人的因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其能够依法取得退休费收入前,按年度对收入进行划分,扣除年度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后,计算出每一年度的应纳税额,再乘以相关年度数,就是整体的应纳税额。

例2:2019年2月,57岁的张先生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3个年度。公司按照规定,给予老张提前退休的一次性补贴24万元。老张提前退休的一次补贴该如何征税?

〔(240000÷3)-60000〕*3%*3=1800元

三、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

政策规定: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国税发〔1999〕5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关于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征税问题。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人,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人,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3:李某2019年5月办理了内退手续,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60000元,距离其退休还有60个月,当月取得工资薪金5800元。

60000/60+5800-5000=1800,确定的适用税率为3%

应纳税额:(60000+5800-5000)*3%=1824元。

存在问题:笔者认为该政策的规定存在一定的问题。部分内退人员还是有工资收入的,比如例3中的,李某5月取得的工资已经与提前内退收入一并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了,那么在李某6月取得工资收入,计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时,累计收入就不应该包含5月份的工资收入,但累计减除费用还应该包括5月的减除标准5000元。这样全年来看,综合所得将是11个月的累计收入,与6万元的减除费用相对应。这个问题似乎是政策在出台时,没有考虑到与累计预扣法的衔接。

总结:解除劳动合同计算公式不扣除年度减除费用,但有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免税额度;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计算公式中可以扣除年度减除费用6万元;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先按文件规定的方法找税率,再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适用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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