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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周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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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1 16:4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周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本案关注点: 行为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为轻松赚钱,一私企老板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谋取非法利益。近日,枣阳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周某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0万元。

被告人周某系枣阳市某棉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期间,为谋取非法利益,周某多次向其他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06年1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周某与襄樊某纺织有限公司蔡某商量,由蔡某从外地调棉花,周某负责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2007年1月26日,被告人周某经手,枣阳市某棉业有限公司向襄樊市某纺织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份,虚开增值税额14万余元,皮棉100吨。周某收受蔡某给予的好处费1.1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10月至2008年元月期间,被告人周某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6份,虚开税款数额71.9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周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受票人用于在国税机关虚假抵扣应缴税款,国家税款被骗取达30万元以上,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特别严重情节。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据悉,宣判后,被告人周某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

  文章出处:枣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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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虚开  发表于 2021-3-10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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