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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实行“六税合一”综合申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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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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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1 11: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厦门税务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实行“六税合一”综合申报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AxODIwMQ==&mid=2652346434&idx=1&sn=c0787fbaa95564c7f915cc1f6f16b1a9&chksm=8b447074bc33f962f3f583a493106bbf3014d4296ccf0d20577e3309b6c7f8e42c5440f4312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20
二维码: -


  

为推动“放管服”改革提质增效,进一步精简涉税资料报送,减少报表报送次数,优化纳税申报流程,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自2020年10月1日起,厦门市电子税务局上线“六税合一”综合申报功能,实现“一次填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

办理对象

(一)适用对象

  需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尾盘、印花税、契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的查账征收纳税人(外省市总机构在厦二级分支机构除外)可通过此功能模块进行相关报表申报,实现多税种一个入口一次提交。

(二)办理前提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使用税种综合申报: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存在以下税种一个或多个: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尾盘)、印花税、契税;

  3.非外省市总机构在厦二级分支机构;

  4.查账征收。

办理方式

  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综合申报平台,并根据纳税人各税种的专项申报信息,每月自动形成综合申报表。

  路径: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税种综合申报

其他事项

  以上涉及的税费种单独申报功能模块仍然保留,纳税人也可以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下功能模块单独申报。纳税人使用税种综合申报的税费种,涉及后续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的,继续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查询、申报更正、申报作废等功能模块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0年9月18日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企业所得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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