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921 每日一税】
增值税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
文/李冼
编者按:大家非常熟悉,增值税是价外税,对一般纳税人而言,增值税是一般纳税人代缴代垫的税款,不影响损益。既然增值税不影响损益,就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大家非常熟悉,增值税是价外税,对一般纳税人而言,增值税是一般纳税人代缴代垫的税款,不影响损益。
那么,增值税不影响损益,就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
不。
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允许抵扣的增值税,除此之外都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三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意思是,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外,企业发生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案例:S公司是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食品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食品成本价60元/件,市场批发价113元/件。2020年6月,该公司开展促销活动,实行客户“买一赠一”促销。为了讨论方便,以1件为例探讨。
S公司财务对赠送的食品,应按规定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销售费用 73
贷:库存商品 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因此,S公司促销产品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的增值税13万元,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提醒:S公司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促销产品也应按视同销售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视同销售收入调增40元,视同销售成本同时调增40元。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
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20.第20行“(九)其他”:填报发生除上述列举情形外,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同时,予以税前扣除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填列方法同第12行。
思考: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如何确定视同销售收入?请说明您的观点和理由。
欢迎您给我留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