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2223
Tax100会员
32543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资讯答疑
›
大家聊税
›
业务探讨||【科普】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 ...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3号|河北省退役军人保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699
|
回复:
0
业务探讨||【科普】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看这一篇就够啦!
[复制链接]
李威03
李威03
当前离线
积分
36336
2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专家团队
积分
36336
发消息
2020-9-21 10: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我们公司最近分配利润,境外股东想把分得的利润直接在国内进行投资,不知道在税收上可以享受什么优惠政策呢?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符合条件的就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下面申税小微来为您详细解读~
为进一步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由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3号),进一步明确了享受递延纳税优惠的程序要求。
十问十答
Q
A
财务小张
申税小微
Q
0
1
什么是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
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由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
境外投资者
是指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非居民企业。
中国境内居民企业
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居民企业。
Q
02
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需满足什么条件?
境外投资者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条件一
属于直接投资,即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
具体是指
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
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居民企业
从非关联方收购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
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方式
· 注意 ·
境外投资者以分得的利润用于补缴其在境内居民企业已经认缴的注册资本,增加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
属于符合“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情形。
条件二
境外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属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条件三
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在直接投资前不得在境内外其他账户周转。
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实物、有价证券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资产所有权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在直接投资前不得由其他企业、个人代为持有或临时持有。
· 特别关注 ·
境外投资者按照金融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人民币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划转再投资资金,并在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账户转入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的当日,再由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的,视为
符合“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金形式支付
的,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
在直接投资前不得在境内外其他账户周转
”的规定。
Q
0
3
境外投资者在享受暂不征税待遇过程中,需提交哪些资料?
1
境外投资者按照财税〔2018〕102号第三条规定
享受暂不征税政策
时,应当填写《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并提交给利润分配企业。
2
境外投资者按照财税〔2018〕102号第五条规定
追补享受暂不征税政策
时,应向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表》以及相关合同、支付凭证等办理退税的其他资料。
3
境外投资者按照财税〔2018〕102号第四条或者第六条规定
补缴税款
时,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并提交给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
4
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与享受暂不征税政策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Q
0
4
利润分配企业在执行暂不征税政策过程中需要办理哪些税务事项?
1
利润分配企业接收境外投资者填报的《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
2
利润分配企业审核境外投资者提供的资料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境外投资者填报的信息在形式上是否完整,有无缺项;
二是利润实际支付过程与境外投资者填报信息是否吻合;
三是境外投资者填报信息涉及利润分配企业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3
利润分配企业经过审核后,认为境外投资者符合财税〔2018〕102号规定的,可以在支付利润时暂不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扣缴企业预提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
4
利润分配企业在执行暂不征税政策后,应自实际支付利润之日起7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是由利润分配企业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二是由境外投资者提交并经利润分配企业补填相关信息后的《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报告表》。
5
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与境外投资者享受暂不征税政策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Q
0
5
境外投资者按规定可以享受暂不征税政策,但没有实际享受优惠待遇的,是否可以申请退税,追补享受优惠政策?
境外投资者可以享受暂不征税优惠但未实际享受的,可在实际缴纳相关税款之日起
三年内
申请追补享受该政策,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Q
0
6
境外投资者补缴税款时,是否可以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境外投资者补缴税款时,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但通常只能适用相关利润支付时有效的税收协定规定。境外投资者办理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按《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的规定执行。
Q
0
7
什么情形下,境外投资者应停止暂不征税政策并申报补缴税款?
以下两种情况,境外投资者应停止享受暂不征税政策,并申报补缴税款:
情况1
通过股权转让、回购、清算等处置方式实际收回享受暂不征税政策的股息的。
情况2
经税务部门后续管理核实不符合享受条件的
Q
0
8
境外投资者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后,被投资企业发生重组且按特殊性重组政策进行税务处理的,需要补缴递延的税款吗?
境外投资者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后,被投资企业发生重组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并实际按照特殊性重组进行税务处理的,按照财税〔2018〕102号第七条规定,可继续享受
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
,不补缴递延的税款。
Q
0
9
境外投资者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后,处置部分股权,需要补缴税款吗?
境外投资者部分处置持有的包含已享受暂不征税政策和未享受暂不征税政策的同一项中国境内居民企业投资,视为
先行处置已享受暂不征税政策的投资
,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Q
10
境外投资者不当享受暂不征税政策的,利润分配企业和境外投资者分别承担什么责任?
利润分配企业
利润分配企业承担错误执行暂不征税政策的责任,
仅限于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3号规定进行审核的情形
。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利润分配企业应扣未扣税款的责任,并依法向境外投资者追缴应当缴纳的税款。
境外投资者
境外投资者
填报信息有误
,致使利润分配企业错误执行暂不征税政策的,由境外投资者承担未按期申报缴纳税款责任。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3号)
END
来源:上海税务
感觉不错,请点“在看”↓↓↓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2020税务高考
成功参与Tax100发起的2020税务高考活动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