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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税警智破“克隆”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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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19 22:5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注册资金只有50万元的企业,5个月即实现应税销售额1900多万元。抓住这一异常经营指标,山东省潍坊市国税局联合警方发现并查处一起金额达几千万元的“克隆”发票大案。
  
  山东省潍坊市国税局稽查局近日抓住“资金周转率”异常线索,成功查处一起套用发票真号码“克隆”假发票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案。日前,涉案公司已被处以40万元的行政处罚,涉案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经营人王某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异常指标牵出“克隆”票线索
  
  前不久,潍坊市国税局稽查局接到一个案源,奉命对某裘皮服饰有限公司展开检查。按照程序,稽查人员先通过征管系统调取该公司的涉税资料进行查前分析。通过分析,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注册资金只有50万元,但在2012年11月~2013年4月期间竟然实现应税销售额1900多万元,月均销售额近400万元,资金周转率明显异常。这种投资小、销售额大的非正常经营指标,立即引起稽查人员的高度重视。
  
  由于潍坊当地没有皮货资源,稽查人员决定对这家裘皮服饰公司进行全面检查。通过调取账簿检查和实地核查,稽查人员发现,这个服饰公司只有13台缝纫机,厂房面积仅60平方米,生产能力有限,与其月均近400万元销售收入的账面情况形成巨大反差。
  
  带着这些疑虑,稽查人员又对该公司的抵扣凭证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大多数来自于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仔细查看这些发票的票面内容、纸张、监制章、税务机关代开印章等,稽查人员均未发现什么异常。
  
  然而,当稽查人员将这些抵扣发票的信息录入综合征管软件进行深度查询时,系统显示,对应发票的开具金额、开票日期等关键信息都与实际票面内容完全不符。
  
  由于还是头一次碰到这种套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进行非法抵扣税款的情况,潍坊市国税局稽查人员暗想:难道这就是套用发票号码和发票代码伪造的“克隆”票?此时,检查人员意识到该案可能涉及面广,性质严重,遂立即向局领导进行了汇报。领导马上批示,做好保密工作,提请公安部门介入检查。
  
  税警联合赶赴多地核查取证
  
  当地警方很快派出人员,与潍坊市国税局稽查人员组成税警联合专案组。
  
  专案组讨论案情后,根据被查服饰公司获取的抵扣发票信息,先后赶赴泰安、济宁、威海、青岛等地进行调查取证。在各协查地税务机关的大力支持下,一份份经过精心“克隆”的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纷纷露出了本来面目。
  
  核查情况证实:与上述虚假抵扣发票票号对应的实际代开发票,付款方名称有某某个人、某某建筑公司等,均未出现被查裘皮服饰公司的名称;代开发票开具金额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未出现动辄四五十万元的情形;开具发票的时间比“克隆”发票早3个月到半年的时间。
  
  至此,某裘皮服饰公司非法“克隆”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据链条完整衔接,涉嫌抵扣近300万元税款的骗局彻底浮出水面。
  
  涉案公司和人员受到法律严惩
  
  在税警强大的攻势和确凿的证据面前,某裘皮服饰公司实际控制人和经营人王某最终承认了通过购买“克隆”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抵扣税款的事实,同时供认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称自己一般按照开具发票销售额的6%左右提取开票手续费。
  
  经过近两个月的税警协作和内查外调,此案终于真相大白。税警联合查实,被查的某裘皮服饰公司共从他人处购买“克隆”的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增值税专用发票48份,金额2200多万元,抵扣税款290多万元;共非法向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5份,非法获利130多万元。
  
  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将某裘皮服饰公司的上述行为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对该公司处以罚金4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日前,法院经过审理,对某裘皮服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以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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