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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还没划转来,上市公司就要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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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19 17:4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3月16日,某上市公司披露,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某标的公司48.75%股权,预计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标的公司目前有两个股东:上市公司持股51.25%,A公司持股48.75%。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方式购买A公司持有标的公司的48.75%股权。

很有意思的是,两天前上市公司与A公司、B公司签署了交易框架协议,原因在于:“因A公司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拟无偿划转至B公司,该事项尚在进行中,本框架协议由两方作为交易对方一同签署。”也就是说,在股权划转完成后,B公司将成为标的公司股东,因此本交易框架协议是上市公司与现有股东A公司及潜在股权B公司共同签署的。

那么股权划转双方A公司与B公司存在什么关系呢?经查,某市经开区管委会直接持有B公司100%的股权,同时持有A公司96.28%的股权,见下图。



我等税务爱好者关心的问题是:第一步的股权无偿划转,能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第二步的股权收购,如其他条件满足,能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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