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要点: 箱包业、家具业本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大行业,但在浙江省平湖市却有一家做了20年箱包的公司,在2011年突然“转型升级”做起了家具生意。这一不寻常举动,不仅没有给公司带来滚滚利润,相反,却因在家具“出口”生意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行为,受到补税罚款250万元的处理。该箱包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也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案例详情: 平湖市某箱包公司创始人李某为了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在2012年2月答应帮其客户曹某出口一批箱包,在只有曹某的口头保证却没有签订有关合同,也没有派专人负责管理这批出口业务的情况下,李某就将办理出口生意的一切工作都托付给曹某,同时把盖了该箱包公司公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代理报关委托书以及空白的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也给了曹某。 但是在这批出口“箱包”要开具相关票证时,李某才知道曹某要出口的货物根本不是什么箱包,而是家具类。出口货物也不是曹某厂家生产的,而是深圳市陈某提供的。 由于李某箱包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箱包、塑料制品”等类,没有“家具”,李某在之后仍然允许曹某以箱包公司的名义出口“家具”,并且叫财务部门在办理家具出口前,到工商和税务机关变更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在经营范围中增加了“家具”类别。这样一来,李某和曹某都认为万事办妥,可以高枕无忧地出口家具了。 2011年5月,曹某把购进木床、木柜、椅子和木框架等家具类原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了李某,发票合计49份,金额430多万元,可抵扣税额74万元,同时开具了金额为810多万元的数份出口发票。同月,该箱包公司对这些进项发票进行了认证,并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进行了抵扣。2011年6月,该箱包公司就该批次出口家具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请,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对这批货物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核查,最终认定该批次出口家具不符合出口退税条件的规定,不予退税,以内销处理。税务机关责令该箱包公司调增应税销售收入810多万元,补报销项税额139万元。 2012年上半年,平湖市国税局开展税务稽查时,惊奇地发现该箱包公司竟做起了家具出口生意。敏锐的稽查人员认为这是不寻常行为,应予以深查,于是对该箱包公司的家具出口生意相关环节进行了仔细严密地侦查。 在兄弟省份国税机关的大力配合下,平湖市国税局最终认定这49份家具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为虚开,所涉及的74万元已抵扣税款应予以追回,因此对该箱包公司作出了补缴税款74万元,并处所逃税款50%、即37万元罚款的决定。加上原先责令其补报销项税额139万元,该箱包公司补税罚款达到250万元。李某作为箱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因其经营的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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