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要点: 河北恒瑞阳光医药有限公司和河北悦康源通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涉嫌对辽宁、北京、江苏、天津等地十几家医药经销企业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约7.76亿元。 案例详情: 2012年,审计署对辽宁沈阳市进行社保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辽宁省部分医药经销企业涉嫌从河北恒瑞公司和河北悦康公司取得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通过进一步延伸审计又发现,两公司涉嫌对辽宁、北京、江苏、天津等地十几家医药经销企业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案情重大,2012年底此案上报国务院。2013年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审计署联合召开协调会,并将此案命名为“1·29”专案。 经调查,在某些药品代理人幕后操控下,受票医药经销企业通过竞标取得以中标价向各大医院销售药品的资格;然后他们再让药品生产厂家(或其总代理)以远低于中标价的价格把发票开给恒瑞公司、悦康公司,“两公司”再以中标价的95%开给上述中标公司。受票企业账面显示确有货物购进,相应货款也均已实际支付给“两公司”。但实际上“两公司”仅留下与那些药品代理人事先约定的开票费和部分需支付的购货款,大部分货款以汇票、转账支票背书转让或通过第三方账户资金回流等方式转入代理人指定账户。而上述业务中的药品大部分由生产厂商或其一级代理商根据幕后控制人——医药代理的要求直接发给上述两公司的受票企业。 经过3个多月检查,查明恒瑞公司和悦康公司在没有真实药品销售背景下,采取伪造《销售货物及应税劳务清单》、虚假收款等手段对京、津、冀、辽等四省12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096份,价税合计6.19亿元;还通过延伸检查,证实河北福尔药业公司向悦康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0份,价税合计21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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