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要点: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国税局对台州市海旺德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补缴税款、罚款63932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振京被依法逮捕,并进入公诉阶段。 案例详情:
台州市海旺德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主营电子产品、五金等,其法定代表人为阳豪,股东周政。同年12月,该公司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2月~2012年1月,该公司零申报。2012年2月,该公司申报缴纳各类税款1614元。2012年3月,该公司零申报。2012年2月~3月,该公司共向税务机关领取6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3月底又将已开具的61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进项发票未到账为由,全部作废。 该公司的异常举动,引起了台州市国税局税务人员的高度警觉。税务人员要求其法定代表人阳豪就已开具的发票全部作废问题作出解释。阳豪避开问题并回复称,他在杭州市讨债过程中发生车祸,随后电话处于关机状态。这样,阳豪及股东周政、开票员林国章就“人间蒸发”了。 税务人员将这一情况向领导作了汇报,台州市国税局稽查部门立即组织稽查人员赴该公司进行核查。在该公司招聘的文员林桑、兼职会计潘安的协助下,稽查人员在该公司租用经营地的保险箱里找到了领用发票的存根联,但发票联和抵扣联全部不见。经核查,该公司领用的620份发票已全部开具,存根联显示开票金额为5979万元,税额为1016万元,价税合计6995万元。剔除两份在2月开具的之外,其余的618份全部在3月开具,开票对象涉及全国24个省市的125家企业,其中有浙江省15家企业。 稽查人员赴当地一家受票企业——温岭市熔鑫鞋业公司调查了解到,其收受的50万元进项发票系由供货人提供,供货人还提供了已加盖“台州市海旺德贸易有限公司财务章”的空白收款收据和购销合同5份。经过税收综合征管系统查询,发现已开具的发票记账联中的购货企业基本上以外省市企业为主,并且大部分企业名称、购货品名和金额不符。种种迹象表明,该公司存在发票分联填开情况,存在重大虚开发票嫌疑。 鉴于案情重大,台州市国税局稽查部门成立了专案组,同时将该案作为重大案件逐级向省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报。2012年5月2日,该局向全国各地发出协查函。5月11日,公安部门介入,税警开始联合办案。 2012年6月21日,台州市椒江区公安侦察员根据线索远赴四川省绵竹市。在当地公安人员的配合下,在当地某咖啡馆抓捕了阳豪。阳豪被抓捕时的身份是四川省中平商贸公司老总,名字叫“余昶利”。经查证,其真名叫刘振京,广东省汕头市人。随着审讯的开展,案情终于浮出水面。 2011年11月,刘振京化名“阳豪”在浙江省台州市注册成立了台州市海旺德贸易有限公司。为制造假象,该公司聘请了一名文员和一名兼职会计。2012年2月,该公司开具了两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取得两张进项发票,申报缴纳各类税款1614元。这两张发票的开具,是为了该公司在3月申请增加发票发售量、大肆虚开作铺垫。 2012年3月,刘振京要求会计向国税机关申请增加发票供应量,并提供了3000多万元的货物合同。此后,该公司采取将记账联和发票联、抵扣联分开填写等方式,开具了61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案中,该公司利用防伪税控实行“先扣税,后比对”的时间差倒卖作废发票,真票虚开后,把发票联和抵扣联卖给需求方进行认证抵扣,然后再恶意作废,从中牟取暴利。其作案过程,先由职业中介人通过网络、电话等手法联系到受票方,再集中一段时间突击开具大量发票,事后注销企业卷款走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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