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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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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18 17: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例详情:

2013年6月,浦东新区国税局稽查局接到转办案件,反映上海L物流有限公司(下称L公司)多个涉税指标异常,涉嫌虚开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

L公司是于2011年5月在洋山保税港区成立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2012年1月1日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率达8.97%,明显高于货运行业平均税负;所得税贡献率仅为0.46%,明显偏低;销售对象非常分散,2012年销售客户一次性占比高达50%,初步判断涉嫌虚开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

检查人员采集了企业电子财务数据,调取并复印了账册及其它合同凭证资料。对电子财务数据分析比对后,检查人员发现L公司存在重大涉税疑点。

1、对未支付的不同客户的应收账款,年末进行借贷轧抵,余额达数百万元,以成本费用科目全部冲平,且没有成本费用的原始凭证。

2、银行账户资金大额回流。L公司收取运输款以后的数天内,截留约3%运输款,将余额转账至众多个人账户和其他货运代理公司账户,2012年共涉及回流运输款3100万元。接受转账的个人既不是L公司员工也不是挂靠车辆的车主,接受转账的货运代理公司与L公司无相关业务往来。初步证实,L公司涉嫌虚开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

检查人员查阅L公司运输合同后发现,L公司与某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上,某公司公章与其公司名称不符。检查人员遂至该公司实地调查,发现L公司未与该公司签订此份运输合同,也未使用过此公章,检查人员初步判断这是一份虚假合同。

为获取更多证据,检查人员选取了浦东新区几家疑点较大的企业展开实地调查。资料显示,某国际物流公司与L公司有数百万元运输业务往来。调查发现,某国际物流公司委托其他没有开票资质的单位从事运输业务,中间人以L公司名义开具发票。检查人员对另一家物流公司调查发现,L公司开具给该物流公司的发票金额一大一小,应收账款在年底冲平。原来,大额发票是该物流公司支付的雇工装卸费用,小额发票是支付给L公司的开票费。至此,L公司虚开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被证实。

税务处理:

在大量证据事实面前,陆某不得不承认,L公司虚开9份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今年3月,上海市浦东新区国税局稽查局对L公司追缴税收合计40余万,犯罪嫌疑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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