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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每日咨询热点TO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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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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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18 13: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深圳税务
标题: 12366每日咨询热点TOP3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NjY0MzIzMg==&mid=2247504219&idx=1&sn=ff2c1fa5cf2e59c911e18f3023790063&chksm=fd125894ca65d1823cdf160ad1fb7864efb4effd4192af6c3f140d07fefa54580a84f829264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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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为您精选了纳税人最关心的每日咨询热点问题,供您学习参考!
01
问:法人或财务负责人在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没有带出名下企业,无法绑定该如何处理?

答:若您为已实名认证的企业法人和财务负责人,通过个人身份微信登录后,在【个人中心】-【管理员列表】模块未自动带出需要绑定的法人或财务负责人身份信息,请先核实确认税务局征管系统中最新登记的法人或财务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是否与本人实际信息完全一致,具体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模块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查询确认。
02
问: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如何处理?

答:(一)您应于发现丢失发票当日到税务局办理挂失报备,接受处罚,具体裁量基准可查看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附件《深圳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挂失报备需提供《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1份若发票遗失、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还需提供《挂失/损毁发票清单》1份。

(二)若您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三)若您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四)若您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03
问:个人如何在网上打印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答:您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点击【特色应用】后选择“深圳市”,点击【纳税记录开具(2019)】(2019及以后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在线开具),选择开具年月时间,输入随机验证码点击生成纳税记录。系统支持跨年开具纳税记录,一天最多只能生成3次。纳税记录为PDF格式。打开PDF文件需要密码,密码为身份证件号码后6位,不足6位的,请在前面补0,若包含字母请大写。
来源:深圳税务
供稿: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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