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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12366:印花税咨询热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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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0-9-18 12: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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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海税务
标题:
青海12366:印花税咨询热点(一)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Tc2MDM3OQ==&mid=2247508888&idx=4&sn=2393ffce811da32573bcd9a1ee5f9ce6&chksm=fb65168ccc129f9a51f19f1028ef8aeb3803a8b48c6025cd7c3bdc2ca92bf2648a7c9910125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17
二维码:
-
印花税应纳税凭证有哪些?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88)财税字第255号)的规定:
“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第五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第六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明确了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电商平台的电子订单如不具有合同性质,以及企业集团内部应用软件管理无需签订合同等情形,均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印花税在什么情况下进行核定征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四、核定征收印花税。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
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收入,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合同签订情况,确定科学合理的数额或比例作为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税额较小的,纳税期限可为一个季度,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由于采用贴花完税方式,纳税人在应税凭证上贴花划销即完成纳税义务,因此无论在哪购买印花税票都是可以的,故印花税无纳税地点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订货会所签合同印花税缴纳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1〕1187号)规定:
“
一、
在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包括展销会、交易会等)上所签合同应当缴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后即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对此类合同的贴花完税情况,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并相应建立必要的纳税管理办法。
二、
对地方主办、不涉及省际关系的订货会、展销会上所签合同的印花税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自行确定。”
合同终止或变更,
公司已缴纳的印花税可以申请退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所以,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第七条规定,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对印花税缴纳以后合同终止或变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二十四条的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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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税务
核稿:赵建政
编辑: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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