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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费扶贫,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您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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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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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18 04: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京税务
标题: 关于消费扶贫,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您了解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kxNDU5Nw==&mid=2650547247&idx=2&sn=2b8e7465ee759dbe8e81c22a40a27c33&chksm=bef9b225898e3b33bbdb85309d24724078872136bcc49b511d848758a758ba25c442d1b6f64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17
二维码: -
9月1日,全国消费扶贫月在北京启动。所谓消费扶贫,就是社会各界通过消费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与服务,帮助扶贫人口增收脱贫的一种扶贫方式,是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途径。那么,税收政策中,又有哪些助力消费扶贫的优惠政策呢?让我们来了解下吧。



01

自己种的农产品,在农贸商场销售时,需要交增值税吗?

不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相关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的纳税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02

公司主营是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产品,请问该部分收入能否免征增值税?

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第一条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03

作为个体工商户,从事养殖业,请问个人所得税是否有优惠政策?

有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规定,对个人、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享受条件是符合条件的从事“四业”的个人或个体户,取得的“四业”所得。
04

公司是新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近期农户小额贷款增长迅猛,想知道对于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是否有优惠政策?

有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第一条、第四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2023年12月31日前,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其中,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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