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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某物业投资发展公司因偷逃国家税款被深圳市地税局第四稽查局立案查处,税务人员依法追缴该公司2011~2012年度相关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196.6万元。
据了解,该案件为该局选案委员会确定的专项检查案件,由于涉及面广,案情复杂,税务人员历时一年多
的时间才完成该案。接到稽查任务后,税务人员于2013年3月15日对该公司实施现场突击检查,审查了该公司提供的稽查所属期的账簿凭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对该公司股东、会计等相关人员开展询问调查。
在调查中,税务人员发现该公司于2012年10月份分立,涉及企业股东和财务人员的变更。分立前的产业园涉及深圳、东莞、惠州三地,2012年10月,该公司为了便于管理,在东莞和惠州分别成立了独立核算的公司,原老板、会计主管和出纳等财务人员离开了深圳。新来的会计对于检查年度的事项一概不知。稽查人员提出把原来的公司会计找回来解释情况,企业也一再推说找不到人,不愿配合税务检查工作。
在现场调账时,税务人员取得了该公司原会计和出纳在电脑上记录的各工业园从2011年1月~2012年10月的应收款明细表,详细记录了每个月各工业园的应收款情况,经对比,与企业的纳税申报数有较大的差异。但是当税务人员打印出报表,请现任会计和老板确认时,两人都表示原来会计用的电脑现在没人用了,所以“不清楚,我们都不知道有这些东西”。
经过与新老板的几次沟通,摆明事实,陈述利害关系,税务人员终于把分立前掌管公司的老板约到了税务局。该公司分立前的两个股东看了资料后,一口咬定那是他们在安装财务软件时为录入测试数据而录入的,“是假的,随便填进去的”。
企业的不配合导致税务人员只能花费大量时间实施外围调查。根据应收款表的租户名单,税务人员在每个工业区选定了5户~6户金额较大,有代表性的租户名单,通过电脑系统关键字查询到这40多户企业的基本信息,逐个打电话联系了解情况,并从这些租赁企业中取得出租方信息、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的凭据等资料,再与应收款表中的金额一一对照。当税务人员收到20多份外调企业快递过来的函件后,该公司的新旧老板和会计均表示,愿意配合税务稽查工作,事实真相终于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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