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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点亮生活】这些印花税知识点,一定要听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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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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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17 02:3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海税务
标题: 【税收点亮生活】这些印花税知识点,一定要听听!(一)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Tc2MDM3OQ==&mid=2247508682&idx=8&sn=43a214f1852aed9281f9bf023c426766&chksm=fb6517decc129ec8c57ac73d432633ab251f500573e202b9b6990c4b68341460650f94a0bae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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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众朋友们,今天的《税收点亮生活》我们一起来了解印花税的相关知识。
首先我们来说一说,借款合同需要征收印花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从表中可见,只有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这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才需要征收印花税。如果是非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间的借款合同,是不需要征收印花税的。
再来看看,印花税的申报减半再减半的一些情况。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之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因此只有小规模纳税人可能存在申报印花税减半再减半的情况。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可以享受减半再减半。

听众朋友,感谢您关注收听本期的【税收点亮生活】,更多的税收话题和内容请关注“青海税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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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税务
核稿:薛攀
编辑: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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