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33
  • Tax100会员 33651
查看: 511|回复: 0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预缴税款如何计算?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450
2020-9-17 02: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陕西税务
标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预缴税款如何计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DUwMzMxOA==&mid=2651422350&idx=3&sn=ee2f85edd442735a1abcdd82ae8e8953&chksm=8bf77f77bc80f66123a90ca019b043f2d3217b650a1bb008dc78114fad222e2ec68df9fafce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16
二维码: -




12366

热点问答!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预缴税款如何计算?

热点问答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9%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编辑 : 郭星辰
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们
● 陕西税务公众号
888_1600279582835.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