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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八集:定作人任意解除权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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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0-9-17 0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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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中山税务
标题:
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八集:定作人任意解除权受限制!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MDc1NDQwMA==&mid=2651633229&idx=8&sn=e90994de3752973eedfd980f3bdaccaa&chksm=811c01c2b66b88d46fd90e53503eeba08eca27936741088adc2619083d4ea2c3f7bdc116ee0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16
二维码:
-
为了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中山市普法大使善平先生巧用智慧普法新模式,抢占普法C位,运用“视觉笔记+视觉动画”新形式,绘制《善平先生普法笔记》,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融入身边的小故事、小案例之中,带您一起学习《民法典》知识!
今天
《善平先生普法笔记》
第八集:定作人任意解除权受限制
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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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是这样开始的
↓↓↓
老王新买了一栋楼,想买一张树根茶桌配客厅,于是就找了小李。小李是远近闻名的根雕大师,尤其擅长设计加工树根做成茶桌。自从小李接了这个单后,就开始没日没夜地雕树根,并根据老王的要求,在树根上雕上了老王的名字,老王过来看了几次后都觉得很满意。
一个月后,老王开的公司资金周转不过来,就想解除这个合同。老王做了那么多年的生意,知道根据《合同法》第268条,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不过是赔偿小李点损失罢了。老王其实很早就想解除这个合同,但是很想看小李给他设计加工的树根茶桌的成品,就故意隐瞒真实想法,想等小李完成后再解除合同。
几个月后,小李完成了树根茶桌,问老王结单,结果老王给他发了一个短信,说成品不要了,合同解除,让小李多看看《合同法》。小李这就慌了,立刻找了《民法典》来看,发现《民法典》第787条规定的是,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都已经完成工作准备结单了,老王哪来的底气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小李就和老王吵了起来,吵着吵着就把村委的人给引了过来,正巧村委找来了法律顾问,她一看就笑了,老王这是在用失效的《合同法》对抗小李的《民法典》。听法律顾问这么一说,老王就懵了,反复翻看小李携带的《民法典》。最终在法律顾问的帮助下,小李如约和老王结单了。
合同一经订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能擅自变更或者解除。但是,由于承揽合同是一种与人身有密切关联的特殊合同,所以不管是失效的《合同法》还是现行的《民法典》都规定了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但是,《民法典》限制定作人只能在工作完成前使用任意解除权,就是为了最大程度维护合同的稳定,保障信用社会的发展,使得合同被双方尊重,信任被社会守护。
▲《善平先生普法笔记》手绘图
第八集:定作人任意解除权受限制
● 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一集:离婚冷静期!
● 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二集:夫妻共同财产!
● 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三集:夫妻共同债务!
● 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四集:代位继承!
● 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五集:默认一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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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七集:无提示的格式条款可以主张不存在!
来源: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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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发:中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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