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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1984年开始征收资源税,同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对开采原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资源税。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资源税,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2011年9月,国务院对《资源税暂行条例》作了部分修改,明确资源税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征收。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资源税法,已于今年9月1日实施。资源税法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地方税体系的重要举措,是绿色税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资源税法重新定义了征税范围、统一规范了税目、调整了具体税率的确定权限,规范了减免税政策等多方面内容。为了让纳税人更清楚的了解资源税法与以往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区别,本篇从征税范围、税目、减免税管理、税率确定权限、征税方式、税率设定六个方面进行归纳总结进行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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