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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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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16 17:5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例一我们是一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商会,我们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的会费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复:

免征增值税。

参考:

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八条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本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

社会团体,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法人。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的会费。

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取得的其他收入,一律照章缴纳增值税。案例二我们是一家酒水销售公司,实行会员制管理,向每个客户收取会员费1万元,酒水均按照一定折扣销售。

请问:

向每个客户收取会员费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复:

不免征增值税。属于现代服务业中,增值税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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