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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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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0 15: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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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链接: http://hunan.chinatax.gov.cn/show/20190725027801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发文日期: 2018-06-15
政策解读: http://hunan.chinatax.gov.cn/show/20190719067235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共152项业务,其中:单个办理事项123项,并联办理事项29项。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未按规定提交资料和未进行实名办税的,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二、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依托网上税务局办理。在实名办税的基础上,可通过邮寄配送等方式,实现《清单》所列事项“最多跑一次”。

三、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网站及湖南省内任一办税服务厅查阅“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办理条件、报送资料、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办理流程等办税指南相关内容。

四、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范围,并在官方网站公布。

五、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废止。


附件: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xls (34.5 KB, 下载次数: 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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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hunan.chinatax.gov.cn/show/20190725027801  发表于 2020-4-10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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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0-4-10 15: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故事细腻 于 2020-4-10 15:17 编辑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的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税务总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要求各省税务机关结合实际在总局《清单》基础上进一步增列“最多跑一次”的办税事项,形成本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并向社会公告。

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具体内容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未按规定提交资料和进行实名办税的,不适用“最多跑一次”。《清单》分为两类:单个办理事项和并联办理事项,单个办理事项共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123个事项;并联办理事项共有纳税人初次申领发票、纳税人非初次申领发票、税控设备的更换、代开发票作废、申报、自然人二手房交易6大类29个事项。

三、明确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实现方式

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依托网上税务局,在实名办税的基础上,可通过邮寄配送等方式,实现《清单》所列事项“最多跑一次”。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范围,并在官方网站公布。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及湖南省内任一办税服务厅查询《清单》办税指南。

四、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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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hunan.chinatax.gov.cn/show/20190719067235  发表于 2020-4-10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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