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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1% !——古城税事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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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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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16 01:4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漳州税务
标题: 还是1% !——古城税事第20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DEyNDAxOQ==&mid=2650893009&idx=1&sn=d0ad616223a414740384fc67c24d709f&chksm=8ba6a84dbcd1215b1231f1ab429cf2c5f880093fcb13e4d3839149c14284848c670ee3e6bd5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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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税事》第20集:
两部门发文了!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



(点击视频右下角↗↗↗可选择全屏观看)


  两部门发文了!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相关阅读请点击此处,或者文末“阅读原文”了解详情)

  2020年4月30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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