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61
  • Tax100会员 33301
查看: 588|回复: 0

【纳税人办税指南】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967
2020-9-16 01: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保定税务
标题: 【纳税人办税指南】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E1ODE3MQ==&mid=2650777502&idx=1&sn=3065af71549b9a6c6439a051eb984868&chksm=bec40daa89b384bc1780afca9b176cb52a737f1cb57a49b3c6da4968b69a5fc8739038180f7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15
二维码: -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事项名称】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申请条件】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
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内的“办税地图”模块查询。
电子税务局网址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内的“电子税务局”模块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内“办税地图”模块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模块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6.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税控盘、金税盘、报税盘等税控专用设备丢失、被盗,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7.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本指南中提到的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识别图中二维码
在网站查询该办税事项


来源:河北税务
编辑:保定税务
相关链接:
扩散周知!2020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收政策
九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明天起实施!一张图带你了解资源税法
一图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动漫丨资源税法9月1日起施行!这些知识点提前了解一下
灵活就业人员能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吗?会不会导致缴费年限中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全文发布!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收藏贴!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这些税费优惠政策请收好

146_1600190108823.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