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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中的汇算清缴问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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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15 20: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除提高“起征点”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外,还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综合税制,通俗讲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与我国原先一直实行的分类税制相比,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发生了改变。

年度汇算之所以称为“年度”,即仅限于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的应退或者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以后年度。

2019年度汇算,汇算的是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取得的所得。


即:

01 汇总收入额  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额收入。02 减除费用和扣除 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03 计算年度应纳税额 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04 减去已预缴税额 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延伸阅读税总下发2019年个税汇算清缴公告,首个年度汇算清缴正式开启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为什么要年度汇算清缴?

年度汇算可以更加精准、全面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更好保障纳税人的权益。年度汇算能准确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多预缴了税款,就要退还给纳税人。


通俗讲比如:

工作繁忙等原因,本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在平时没来得及享受;大病医疗支出等扣除,只有年度结束才知道确切金额;年度中间,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的收入波动过大或时断时续,在收入较高或有收入的月份按规定预缴了税款,但全年综合所得的收入总计还不到6万元,减去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后,按年计算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践中,很难让所有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

所以需要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解析】

是四项综合所得“按年合并计税”,就是说,四项所得全年最终应纳个人所得税,以“”为一个周期计算确定。这就要求年度终了,纳税人需将四项所得的全年收入、可减除扣除及费用进行汇总,收入减去扣除费用后,适用3%—45%的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
是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就是说,考虑国家财政收入以及个人负担等因素,四项所得需在日常支付时先由支付方(即扣缴义务人)依税法规定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个人所得税并预缴至国库。
次年办理汇算清缴,就是说,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根据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内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相比较,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申请退还多预缴的税款,或者补缴少预缴的税款。


汇算清缴:是指居民个人自行汇总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依法计算本年度应纳税额,减除已预缴税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税额或者应退税额,在法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结清税款的行为。

无论申请退税还是补税,纳税人需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随申报结清应退或者应补税款,这个过程就是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解析】

简言之,就是“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清缴税款,多退少补”,这是国际通行的综合税制落地的必要环节,也是与过去分类税制最大的区别。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区别1

需要明确的是:

年度汇算不包括: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

不并入综合所得的项目,如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等一次补偿收入,纳税人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四项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

五项分类所得:

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

以上五项不计入年度汇算。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简记:工劳特稿

以上四项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居民)或按月或按次分项计税(非居民)。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区别2




1、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对居民个人一年内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于次年的3月1月至6月30日进行汇总合计,按照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缴个税,应缴金额与实际已预缴个税进行比较,多退少补。      


2、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于次年的3月31日前以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按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缴个税。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收入/收入额

Q: 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中,汇算的收入是什么?与收入额有区别吗?这些收入是税前收入还是税后收入?


“收入”和“收入额”,是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中的专有名词。

收入”,通俗讲即毛收入,也就是常说的税前收入。“收入额”,是计算税款过程中的一个名词。依据税法,工资薪金所得以全部收入为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具体来说:

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全部工资薪金税前收入

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全部劳务报酬税前收入×(1-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额=全部特许权使用费税前收入×(1-20%)

稿酬所得收入额=全部稿酬税前收入×(1-20%)×70%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扣除项目

Q: 年度汇算时,可减除的扣除项目有哪些?


依据税法第六条,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年度汇算时,四项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可减除的项目有:

1.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

2.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5.个人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业务的注意事项:


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无须留存相关资料。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父母或本人扣除人,但没有可以由配偶扣除的规定。夫妻双方婚后购买首套住房,其贷款利息不可以各扣50%,只能选择其中一方扣除;但婚前各购买首套住房的,婚后可以各扣50%,婚后也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标准扣除方式。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当年年末。也就是说父母一方去世,不影响扣除,直到另一方去世时,不管是当年1月还是2月去世,“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均可以扣至当年的12月份。大病医疗支出不可以在当年扣除,应在次年汇缴时扣除。可以选择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注意“没有按比例分摊扣除”一说。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即谁签合同扣谁的。



判定居民身份图示:


有效身份证件:



中国公民

持有有效居民身份证的,为居民身份证

华侨

没有居民身份证的,为护照和华侨身份证明

港澳居民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台湾居民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外籍个人



若前后不一致,需要身份转换怎么办?


无住所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申报时,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等情况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内境内居住天数以及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按照预计情况计算缴纳税款,当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不符时,需要身份转换怎么办?比如:

当初预判为:非居民个人

而后实际为:居民个人

则要求: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但该个人在当年离境且预计年度内不再入境的,可以选择在离境之前办理汇算清缴。





收入额情形图解

注释: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应退补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已预缴税款(详见Part 07--年度汇算的具体计算)

(以上部分内容参考广州税务个税资料)


纳税人如何知道自己是否需要汇算?

找扣缴单位查


自己查


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可以向扣缴单位提出要求,按照税法规定,单位有责任将已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款等情况告诉纳税人。

纳税人可以登录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本人年度收入和纳税申报明细记录。

税务机关将通过网上税务局,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信息没有异议,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纳税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豁免政策要求了。


哪些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一、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


1、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2、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3、预缴税款时,未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及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二、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


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款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如: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法规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解读

一类是对部分本来应当办理年度汇算且需要补税的纳税人,免除其办理的义务。


包括:《公告》第二条第一项所列的,纳税人只要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则不论补税金额多少,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公告》第二条第二项所列的,纳税人只要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则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需要说明的是,依据94号财税公告,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不包括在免予办理情形范围内。



第二类是《公告》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


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既不需要退税也不需要补税,也就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如果纳税人自愿放弃退税,也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如何知道自己是否需要汇算?

找扣缴单位查


自己查


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可以向扣缴单位提出要求,按照税法规定,单位有责任将已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款等情况告诉纳税人。

纳税人可以登录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本人年度收入和纳税申报明细记录。

税务机关将通过网上税务局,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信息没有异议,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纳税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豁免政策要求了。


不需要办理情形图解

注释: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应退补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已预缴税款(详见Part 07--年度汇算的具体计算)


汇算清缴期限——一般规定

起始:次年三月一日起


对工资日常预扣预缴时因没有进行专项附加扣除而多预缴的税款,纳税人可以汇缴时,同时提出退税申请,税务机关予以退还。


止于:次年六月三十日内




汇算清缴期限——特殊规定

1.简易申报:

次年3月1日至5月31日。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需要申请退税。

问答:如何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退税事宜?

2、无住所居民个人


可以在离境前办理汇算清缴。

3、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居民个人


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汇算清缴。


个税汇算清缴——办理渠道

网上办


44号公告第七条明确了办理年度汇算的渠道税务机关非常鼓励纳税人通过网络途径办理汇算清缴,包括网上税务局,或者个人所得税手机APP

现场办


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汇算清缴。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需要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所属办税大厅进行办理,否则可能会被拒收文件的。

邮寄办


选择邮寄申报的,各省(区、市)将指定专门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并向社会公告。纳税人如选择邮寄申报的需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将申报表寄送至相应地址:有任职受雇单位的,需将申报表寄送至任职受雇单位所在省(区、市)税务局公告指定的税务机关;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寄送至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省(区、市)税务局公告指定的税务机关。同时,为避免因信息填报有误或寄送地址不清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纳税人应清晰、真实、准确填写本人的相关信息,尤其是姓名、纳税人识别号、有效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为提高辩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




个税汇算清缴——办理方式

自己办


纳税人自行办理

纳税人可以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

对于因年长、行动不便等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特殊困难的,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还可以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个税汇算清缴——办理方式

单位办


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考虑到多数纳税人主要从一个单位领取收入,单位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掌握的比较全面、准确,为更好地帮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指保险营销员或证券经纪人)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如纳税人向这些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自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这样有利于继续发挥源泉扣缴的传统优势,尽最大努力降低纳税人办税难度和负担。同时,税务机关将为扣缴单位提供申报软件,方便扣缴义务人为本单位职工集中办理年度汇算。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选择由扣缴义务人代办年度汇算的,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同时将除本单位以外的2019年度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如实提供给扣缴义务人,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个税汇算清缴——办理方式

请人办


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条件,自主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年度汇算。选择这种方式,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委托授权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扣缴义务人或者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如果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可以要求其办理更正申报,也可以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申报信息


一般只需报送年度汇算申报表。如果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才需一并报送修改或新增的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资料留存


为便于后续服务和管理,纳税人及代办的扣缴义务人需将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即至2025年6月30日)。的,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还可以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

《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九条明确了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税务机关,是指接受纳税人提交的年度汇算申报并负责处理年度汇算相关事宜的税务机关,比如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进行必要的审核,给纳税人办理退税等等,并非等同于年度汇算“物理上的办理地点”。

比如,纳税人若通过网络远程办理年度汇算,则可以不受物理空间的限制,在办公室、家里、旅途中都可以办理,但要在信息系统的提示帮助下,按照《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在办税软件中正确选择税务机关并向其提交年度汇算申报,以便税务机关更好提供服务并处理后续相关事宜。当然,在网络办理不方便的情况下,纳税人也可以前往《公告》第九条规定的税务机关办理,此时,《公告》第九条规定的税务机关就是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实际地点”了。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

负责接受纳税人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主要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1)居民个人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2)居民个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居民个人已在中国境内申领居住证的,以居住证登载的居住地住址为经常居住地;没有申领居住证的,以当前实际居住地址为经常居住地。主要考虑是,上述判断标准清晰确定,且能在没有网络的情况下,最大程度上为纳税人提供就近办税的便利,而采用居住证的确定原则,还便于同纳税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等事项相衔接,有利于包括税务机关在内的政府各部门共同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二是若由扣缴义务人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则可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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