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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国务院要求将新增财政资金加快用到市场主体和民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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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15 18:3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2020-08/18/content_5535426.htm
发文单位: 新华社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务院要求将新增财政资金加快用到市场主体和民生上
发文日期: 2020-08-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华社北京8月17日电(记者 申铖)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入做好新增财政资金直接惠企利民工作,要求市县将已下达的资金加快用到市场主体和民生上。
会议称,截至8月上旬,今年新增2万亿元财政资金中,3000亿元已绝大部分用于减税降费;实行直达管理的1.7万亿元资金,除按规定比例预留的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外,97.8%已分配下达市县。
“新增财政资金快速下达市县,可及时发挥资金效益,有效增强基层财力,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快见效,促进经济恢复性增长。”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副主任何代欣说。
新增财政资金如何进一步管好用好?会议强调,下一步,一要指导市县将已下达的资金加快用到市场主体和民生上,对分配迟缓、资金闲置的,要采取必要措施督促整改。二要动态跟踪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建立直达资金专项国库对账机制,做到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账实相符。三要严肃财经纪律,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落实好保市场主体、保民生的各项政策,离不开‘真金白银’的财力保障。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市县将新增的财政资金用到实处,确保资金切实惠企利民。”何代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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