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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可提至上年度缴纳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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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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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15 18:2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2020-05/16/content_5512109.htm
发文单位: 经济日报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可提至上年度缴纳100%
发文日期: 2020-05-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加快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参保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对中小微企业,2020年12月31日前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通知明确,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提高返还标准后,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尽快补发2020年度返还资金。
同时,实施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12个月以上备付能力,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备付能力应达到24个月以上,对于备付能力不足的统筹地区,要充分发挥省级调剂金作用,帮助当地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尽可能让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享受政策支持。
《通知》还明确,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将补贴范围扩展到各类企业。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补贴标准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记者 韩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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