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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加强信用评级统一管理 推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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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15 18: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2018-09/11/content_5321125.htm
发文单位: 新华社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加强信用评级统一管理 推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
发文日期: 2018-09-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华社北京9月11日电(记者 吴雨、刘玉龙)中国人民银行11日发布消息称,已联合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围绕着逐步统一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评级业务资质,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和监管信息共享,推进信用评级机构完善内部制度,统一评级标准,提高评级质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公告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将协同债券市场评级机构业务资质的审核或注册程序,对于已经在银行间或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评级业务的评级机构,将设立绿色通道实现评级业务资质互认。
为加强对信用评级行业统一监管,公告提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以及相关分支机构和自律组织有权对信用评级机构开展通过现场、非现场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和自律调查,必要时可对信用评级机构开展联合调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自律规则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自律处分。同时,将建立健全评级监管及自律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并将逐步统一对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以投资者为导向的市场化评价。
此外,公告还对信用评级机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内部控制和业务制度,防范利益冲突,统一评级标准,保证评级质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范。
人民银行表示,公告的发布是完善债券市场管理制度、推进债券市场联通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监管统一的重要制度性安排。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将在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框架下,进一步推动中国债券市场和评级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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