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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网约车“黑名单”适逢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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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15 17:5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2018-05/30/content_5294682.htm
发文单位: 人民日报海外版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网约车“黑名单”适逢其时
发文日期: 2018-05-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网约车“黑名单”适逢其时
刘 峣

一段时间以来,由网约车引发的恶性安全事件持续发酵,引发社会关注。尽管涉事网约车企业采取了加强审核等举措,但对网约车企业加强监管和惩罚的呼声仍不绝于耳。
近日,为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这份意见稿,对于出现违规情况的企业、司机,将视情节轻重列入诚信状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或直接列入失信联合惩戒主体名单,并通过相关平台向公众发布。由此可见,针对网约车行业存在的诸多乱象,管理部门已有了治理思路:既加强事前准入把关,也通过失信惩戒等方式强化执法监管;既关注个体的网约车经营者,也强调平台企业的责任。
可以预见,通过建立失信惩戒“黑名单”,有针对性地“震慑”网约车企业和司机。能够提升网约车平台的违法成本,减少违法事件的发生。对于法律规范尚不完善的网约车行业而言,“黑名单”制度的建立适逢其时。
当然,这份意见稿只是提供了一个方向,仍有许多问题需要明确。例如,失信主体的标准如何界定,需要有更明确的表述;对于被重点关注和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除了公示之外,也需要有进一步的惩戒;如何建立完善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也需要考虑。
“黑名单”制度要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打通管理部门和网约车平台之间的信息壁垒。比如,乘客就网约车司机违规情况投诉时,相关信息能否从网约车平台“抵达”管理部门,这需要两者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如今,网约车发展已经从拼规模逐渐转向拼质量,安全问题成为决定平台生死的“阿喀琉斯之踵”。失信惩戒制度的建立,给网约车企业敲响了警钟:如果不能在安全管理上采取有效举措,也许会带来毁灭性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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