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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国务院公布《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规定县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开设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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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15 17:4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2017-06/08/content_5201025.htm
发文单位: 广州日报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务院公布《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规定县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开设网站
发文日期: 2017-06-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指引》提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原则上一个单位最多开设一个网站,乡镇、街道及县级政府部门应通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原则上不单独开设网站。
国务院办公厅今日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全国政府网站的建设发展作出明确规范。到2020年,要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
据悉,近年来,一些政府网站特别是基层网站“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问题频发,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针对这一情况,2015年国办组织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初步解决了上述问题并建立了常态化监管机制。
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共整合上移政府网站40951个,整合比例达48.7%,“僵尸、睡眠”网站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政府网站长期以来“散、乱、差”等状况得到改善。但由于缺少统一的顶层设计和科学的规范标准,各级政府网站存在建设管理职责不清、开办关停随意无序、平台集约化程度低、数据资源共享难、办事服务实用性差、信息内容胡乱堆砌、栏目设置五花八门、安全防护能力弱等问题,对网上政府的权威性,公信力和群众的认同感、获得感造成伤害。地方部门迫切希望国家层面尽快出台《指引》。

《指引》提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要开设政府门户网站。原则上一个单位最多开设一个网站,乡镇、街道及县级政府部门应通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原则上不单独开设网站,虽然不开设网站,但不能以此为理由不履行公开义务,《指引》强调,已有的县级部门和乡镇街道网站要尽快将网站内容整合上移,通过本级或上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
《指引》明确规定政府网站功能主要包括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和互动交流,政府门户网站和具有对外服务职能的部门网站还要提供办事服务功能。
《指引》指出,集约化是解决政府网站“信息孤岛”、“数据烟囱”等问题的有效途径。各地区各部门要统筹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通过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集中管理信息数据,集中提供内容服务,实现网站资源优化融合、平台整合安全、数据互认共享、管理统筹规范、服务便捷高效。《指引》还明确了政府网站个性化服务、开放式架构、大数据支撑、多渠道拓展等创新发展方向。(记者 于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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