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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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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15 17: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2020-02/04/content_5474526.htm
发文单位: 卫生健康委网站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文日期: 2020-02-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合理有效使用医用防护用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通知,就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要求高度重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用防护用品的管理,在保障医务人员合理防护需求的基础上,落实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做好医用防护用品管理,优化使用,最大限度地有效使用防护物资。
二是严格落实医用耗材管理规定。按照《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医用防护用品的全过程进行管理。按照保重点区域、保重点操作、保重点患者尤其是重症和危重症病例的原则,指导本机构内各岗位合理使用防护用品。要组织做好相关培训、宣教工作。
三是加强重点医用防护用品的管理。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重点做好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的合理使用,确保将这些供应紧张的物资,用在适用的区域范围,或在执行较高风险操作时使用。
四是合理使用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疫情防控期间,医用防护服不足时,医疗机构可使用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应符合一定的标准,仅用于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不能用于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有严格微生物指标控制的场所。
五是强调履职担当,严肃追责问责。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用防护用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发现医疗机构未落实《工作指引》要求、不合理使用防护用品、存在随意浪费现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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