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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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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0 14: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sichuan.chinatax.gov.cn/art/2019/5/7/art_320_175993.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
发文日期: 2019-05-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本帖最后由 励志张姐 于 2020-4-10 14:18 编辑

【2019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决定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废止《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川国税函〔2004〕180号)。

二、废止《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对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川国税办发〔2006〕4号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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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sichuan.chinatax.gov.cn/art/2019/5/7/art_320_175993.html  发表于 2020-4-10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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