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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只需三步,纳税人即可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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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2018-12/24/content_5351769.htm
发文单位: 新华社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只需三步,纳税人即可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发文日期: 2018-12-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郁琼源、王锦萱)“对条件、报信息、留资料,纳税人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只需做到这三步。”针对纳税人如何才能享受到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2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刘丽坚介绍,具体来说,“对条件”就是将个人情况与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对照一下,看看自己是否符合、符合几项,比如子女是否处于受教育阶段,老人是否已经达到60岁,在自己工作的城市有没有贷款买房或租房等。
通过对照,如果纳税人有符合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那么就可以进入填报环节。
“具体填报方式有四种,”刘丽坚说,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填写,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填写电子信息表,填写纸质信息表。“电子和纸质信息表都可以在税务机关网站上下载。”
据介绍,无论纳税人是选择在扣缴单位发工资时享受扣除,还是选择次年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都可选择以上四种填报方式中的任意一种进行申报。
为什么要纳税人留存资料?刘丽坚说,纳税人留存必备资料,主要是为了界定好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倡导大家共同维护诚信社会。并不是所有项目都需要留存资料,而且申报时留存资料也不需要提交,只有当税务部门事后核验时,部门信息核对不上的,才会找纳税人核对。此外,留存资料多数都是在发生相关事项时产生的,不需要大家再额外单独准备。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据了解,税务机关将会定期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开展抽查。核查时,纳税人无法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不能支持相关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纳税人提供其他佐证;如不能提供其他佐证材料,或者佐证材料仍不足以支持的,纳税人将不得享受相关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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