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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8-3 23:22 编辑
温馨提醒
☆为了更好地保护纳税人权益,规范涉税专业服务市场秩序,税务机关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规定,定期在北京市税务局官网、12366纳税服务平台和各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场所对已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未办理行政登记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字样的机构名单进行公告。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未按要求报送基本信息、业务信息的,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3号)第十四、十五条及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编辑设计:北京昌平税务
来源: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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