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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知一二】第2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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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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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28 01:5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梧州税务
标题: 【税知一二】第2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TkxODA5OA==&mid=2651752943&idx=4&sn=cebf09e28c9b8cb417e2afc004b02002&chksm=8b012192bc76a884949eab6f8b0d0d00751860d3963a283811336990a2529aa94734450a1e7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5-27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7-29 10:23 编辑

“网上自助办税”操作指南又来啦!本期的内容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快来一起学习吧!
01
首先进入申报界面。


02
点击下图标注“1”或“2”的“增值税”功能模块。


03
开始填写表格。先点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接着打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进行填写。


04
如果有免税收入,请在“四、免税”栏进行数据填写。


05
接着点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进行填写。


06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您不是营改增纳税人,不能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07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生活服务、现代服务(简称“四项服务”)实行加计10%加计抵减应纳税额;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生活性服务业加计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如果您满足上述情形,需要一年提交一次声明,请先提交声明,再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进行申报。


08
疫情防控期间,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请在“增值税减免申报明细表”填写。


09
填写完成后,点击“申报”,回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生成主报表后进行申报,实时扣款。




来源:长洲区税务局
编发:梧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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