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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助力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 ——适用不同征收率的发票开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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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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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14 13:2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朔州税务
标题: 税收助力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 ——适用不同征收率的发票开具规则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MDUyMzAzNw==&mid=2247489588&idx=1&sn=54ede9ed4bfc02b3be7bbe481c65e2e4&chksm=fb36b746cc413e506babfde7376094df11fcffab5618b49c7e8d87d305f01e19fdaeea5775c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14
二维码: -
税收助力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

——适用不同征收率的发票开具规则



税收助力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 适用不同征收率的发票开具有哪些规则?
0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开具增值税发票。
0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政策要点: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开具发票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情形一 ·
纳税人在2020年2月底以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3月1日之后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
情形二·
2月底以前已开具3%征收率发票,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售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或者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
情形三 ·
因实际经营业务需要,纳税人自愿放弃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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