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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12366网站上看到两个有关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的问答,如下:
问:扣缴单位收到主管税务机关返还的手续费,将部分手续费奖励给财务人员或申报人员,是否合并计入工资薪金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9-09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第二条 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因此,根据以上文件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您的问题描述,您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所取得的手续费,将部分手续费直接支付给本公司从事该项工作的办税人员或其它人员,并不属于财税字〔1994〕20号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形,不可免征个人所得税,需要并入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了解,您也可以就此问题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答复内容摘要】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
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用于奖励办税人员需要合并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晶晶亮读后感】
关于个税手续费返还,奖励给办税人员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有两种意见,很多人的观点是不缴。
但只要仔细研读文件就能发现,文件规定的免税情形是个人作为扣缴义务人取得的手续费,而不是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奖励给办税人员的手续费。所以这部分奖励收入还是应该缴个税的,我在之前的文章也提及过。关于“三代”手续费,这10个问题您清楚吗?
现在河南、山东税局的12366已经明确表示应该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后估计会有更多的税局持这个观点。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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