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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点亮生活】奥利给!又有两项税费免征,快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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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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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27 23: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西宁税务
标题: 【税收点亮生活】奥利给!又有两项税费免征,快来看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MDk0MzU2NA==&mid=2247488225&idx=3&sn=ff0e60eb58242cfee85dc291ea88de75&chksm=fb99bcc2ccee35d4213e0e16be0fa4c09ff4f070a5761717a29c2a9185a9e22fefd23c8ff1d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5-27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7-21 16:52 编辑

两部门发文明确两项税费免征,已缴的可抵减或退还。为了支持电影等行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首先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公告的具体内容。
一、自2020年1月1号起至2020年12月31号,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同时本公告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二、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到了8年。
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三、自2020年1月1号至2020年12月31号,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四、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对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以上就是公告的具体内容。
为了支持广大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财政部及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随着各大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陆续复工复业,如何在疫情期间开票也成了许多人关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一起走进疫情防控期间关于开票的几个热点问题。
那么首先,针对享受疫情防控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应该怎么来开具发票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和9号公告有关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是作废原发票,再按照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
针对,疫情期间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按照本公告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还有,疫情期间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应该如何开具红字发票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好了,听众朋友们,对于以上问题您了解了吗,再次感谢您的收听,更多的税收话题和内容请关注到“青海税务”微信公众号。

来源:青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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