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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七集:无提示的格式条款可以主张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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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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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11 12:4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中山税务
标题: 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七集:无提示的格式条款可以主张不存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MDc1NDQwMA==&mid=2651633041&idx=8&sn=23e8ece4833e09fe080254189f9b0f2a&chksm=811c021eb66b8b088de80f18269579c36da6b825bad8211b301fc7fde53d1a6aa87f8dacafd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10
二维码: -




为了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中山市普法大使善平先生巧用智慧普法新模式,抢占普法C位,运用“视觉笔记+视觉动画”新形式,绘制《善平先生普法笔记》,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融入身边的小故事、小案例之中,带您一起学习《民法典》知识!
今天
《善平先生普法笔记》
第七集:无提示的格式条款可以主张不存在
来啦~~




故事是这样开始的
↓↓↓

小陈想买一辆二手车,于是找到车辆交易平台的爱车公司了解市场行情,爱车公司的业务员小明很会说话,几句话就让小陈决定委托爱车公司帮他搜寻市场上合适的二手车。


但是双方签合同的时候,小明没有告诉小陈,合同是有一个格式条款,这个格式条款约定,小陈在接车的时候,应该对雨刮和灯光等进行现场验收,如果现场没有提出问题的,后续小陈是不能向爱车公司追责。


爱车公司很快就给小陈找到了一辆合资轿车,小陈看到之后觉得品牌、车型、外观都很好看,大致看了之后,就把车开回了家。结果第二天下雨,当小陈打开车辆雨刮时才发现,原来雨刮是坏的。小陈很着急,这刚买的车,雨刮第一次用就出了问题,便立刻去爱车公司找小明解决问题。


小明这时候就拿出了合同,说合同里明确约定了小陈如果现场验车没有提出雨刮的质量问题,后续就不能再提出了,自己验车不仔细,只能怪自己。这样一说,小陈也觉得自己委屈,如果自己知道这一个合同格式条款,肯定会当场验车的,但这不是自己不知道嘛。小陈越想越气,觉得自己被坑了,就找自己的律师朋友诉苦。


律师朋友告诉小陈,根据《民法典》第496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也就是爱车公司,应该提醒小陈注意这种对小陈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否则小陈可以主张这个格式条款从来不曾出现在合同中,因此小陈完全可以要求爱车公司解决这一个质量问题。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经协商,爱车公司最终为小陈更换了雨刮,检测出来的其他问题,也一一更换了受损的零部件。


格式条款存在的初心是为了增加社会整体效率,但是却常常好经念歪了。《民法典》新规定无提示的格式条款可被主张不存在这一规则,就是为倒逼格式条款的起草方主动且全面的向另一方提示落笔签名的风险。


▲《善平先生普法笔记》手绘图
第七集:无提示的格式条款可以主张不存在

● 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一集:离婚冷静期!
● 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二集: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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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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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法润中山
编发:中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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