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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柠萌语税”之抗疫篇(23):全市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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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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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27 19:4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资阳税务
标题: “柠萌语税”之抗疫篇(23):全市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注意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DQ4OTA1Nw==&mid=2651313569&idx=1&sn=cb8c15bd839d642fc2cbdae9bad6c713&chksm=8061f12fb716783921fa6281e8a23a6b1599c0cc41c4fe589d585185fe09ec116b3df6e218f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5-27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7-23 11:32 编辑


柠萌小税官

尊敬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对今年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您可选择抵减2020年12月31日以后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也可以选择退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包括哪些呢?

柠萌小税官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规定:“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不太懂诶~

柠萌小税官

除提供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外,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同时,对所属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还予以免征。
减税降费,我们是认真的!

哇~好棒棒哦~

柠萌小税官

留得青山,赢得未来。
资阳税务坚决把减税降费政策落到企业!

若您仍有疑问
可以在文末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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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很方便呀~

我是柠萌小税官
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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