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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教育工作者 这有一份关于教育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大礼包请您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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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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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11 00:4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鹤岗税务
标题: @广大教育工作者 这有一份关于教育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大礼包请您查收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MDEwNjQ4MQ==&mid=2654252089&idx=1&sn=ffcc0c490546ead01a3ba237a1fee5cf&chksm=f3787827c40ff1312c3f3a7ed9b674caee9ae7f97f152e8bb660a57c95cae5532d7e5d317bf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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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是一条线
装点时光,惊艳流年
四季串联
与老师一起走过的春夏秋冬
三寸粉笔,三尺讲台系国运
一颗丹心,一生秉烛铸师魂
一个人遇到好老师是人生的幸运
一个学校拥有好老师是学校的光荣
一个民族源源不断涌
现出一批又一批好老师
则是民族的希望
今天是第36个教师节
鹤岗市税务局谨向所有坚守在课堂
辛勤育人的老师们道一声:
节日快乐,您辛苦了!

为促进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文化教育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今天小编就把这些政策打包送给所有在教育事业中奋斗耕耘的教育工作者。

增值税
1.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2.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3.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4.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可以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实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5.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6.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7.高校学生食堂餐饮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8.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9.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税【2004】39号)、(财税【2016】36号)附件3、(财税【2016】82号)

个人所得税
1.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和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税【2004】39号)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的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财税【2004】39号)

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科研的,免征契税。
2.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目的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
(财税【2004】39号)

耕地占用税
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印花税
1.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
(财税【200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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