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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发[2013]15号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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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safe.gov.cn/safe/2013/0503/5353.html
发文单位: 国家外汇管理局
文件编号: 汇发[2013]15号
文件名: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5-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58号)等,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汇发[2007]52号)进行全面修订,形成《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人:刘宏玉        孟德胜  

电 话:010-68402129  010-68402113

  
  

附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3年4月23日


附件1: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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