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82
  • Tax100会员 27981
查看: 487|回复: 0

第41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6980
2020-9-10 13:5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safe.gov.cn/safe/2005/0620/5330.html
发文单位: 中国政府网
文件编号: 第412号
文件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发文日期: 2005-06-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现公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

   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备注: 1、鉴于投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仍按国务院现行规定办理。
  2、按规定应当由国务院决定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3、按规定应当由其他部门决定或者应经其他部门审核的事项,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tr] [td]

[/td] [/tr]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