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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按季度填报信息有哪些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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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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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10 13:5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阿克苏税务
标题: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按季度填报信息有哪些新变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4ODIxMzgzNg==&mid=2247491963&idx=2&sn=c40799508b60e61cd960ad142edee407&chksm=ebc37f58dcb4f64e8ea49ff1176895dc6b288b49bddbca11254b34545085004b8a1acd1ba4d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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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1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米糠,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规定:“一、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一)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米糠属于单一大宗饲料中的糠麸,因此,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米糠,可以免征增值税。
2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但以前年度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可以按现行的政策享受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规定:“六、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因此,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但以前年度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按现有政策享受优惠。
3
我们公司在成立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依据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来由于业务量扩大,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在2019年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那么,在2020年12月31日前,如果符合连续12个月或四个季度累计销售额不足500万元的条件,可以再次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20年第9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因此,纳税人在2019年及之前曾选择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登记为一般的税人的,允许在2020年再次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4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按季度填报信息有哪些新变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2018年版) >等报表的公告》 (2020年第12号)规定,修订后的A类预缴申报表和B类预缴申报表均将"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前移,并扩充“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栏次,列示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的各季度季初值、季末值、季度平均值,方便纳税人在申报时修正之前季度的错报数据。
具体填报时:从业人数:填报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季度平均从业人员的数量。"季度平均值"填报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从业人员数量的季度平均值。资产总额(万元) :填报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季度平均资产总额的金额。"季度平均值”填报截至本税款所属其末资产总额金额的季度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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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阿克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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