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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取得的增值税专票丢失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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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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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10 11: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河南税务
标题: 我取得的增值税专票丢失了,该怎么办?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YxNDUwNQ==&mid=2650635530&idx=1&sn=5723ac29732ae5c820b8924f6bac5b1e&chksm=befc074c898b8e5ab1be8d0b9c78a560549f712588605b6d7dbafe4a6bc385a48839a06980a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09
二维码: -






问:我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了,该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同时丢失,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第二、如果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丢失,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如果丢失的是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温馨提示:纳税人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已无需前往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编发:河南税务新媒体
制作:郑州税务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责编:安亮亮 徐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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