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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关于“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13年课题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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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21/c3758226/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关于“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13年课题申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04-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工信专项一简[2012]9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核高基重大专项”)“十二五”阶段实施的有关要求,现组织2013年启动课题的申报工作,课题实施期自2013年1月起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重大专项2013年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1)
二、申报单位的基本要求

(一)在中国大陆运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额度)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和高校等事业单位。核高基重大专项课题实行法人负责制。
(二)申报单位(含牵头单位及联合单位)的总数不超过3家(特殊情况见指南中要求),其他单位可以协作方式参与课题实施。
(三)同一个法人单位牵头申报课题不超过2项,联合申报课题不超过2项。
(四)已承担专项课题到2012年6月底不能完成验收的单位,不能再次申报同类课题。
(五)申报单位(含牵头单位及联合单位)必须以与组织机构代码所对应的单位全称申报课题。
三、申报程序

(一)由课题牵头申报单位完成申报材料的编制、并报送当地核高基重大专项对口管理工作机构(见附件2)审核及盖章。
(二)申报指南中有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要求的课题,需由当地对口管理工作机构按照指南要求的比例提供配套出资承诺,并在《课题申报书》(见附件3)的相应栏目中盖章。地方政府可视财力情况,在规定的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基础上加大资金投入。对于入选的课题,若中央财政资金预算经评审核减后,原承诺的地方配套资金等比例减少时,差额部分由课题承担单位自筹解决,保持配套资金总额不变。
(三)牵头申报单位所在地的对口管理工作机构将审核及盖章后的申报材料汇总(含申报课题汇总清单、申报资金汇总表、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承诺等)并行文一式两份,与申报材料一并集中报送核高基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四)重大专项课题中央财政资金资助方式和要求按照《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附件4,见财政部网站)的规定执行。
(五)核高基重大专项课题阶段划分见《课题阶段划分指南》(附件5);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课题申报书》(以下简称《课题申报书》,格式见附件3)。《课题申报书》纸质版一式11份(正本2份、副本9份,封面标明)及电子版1份(光盘)。后立项后补助课题的申报材料要求同上。
(二)《课题申报信息简表》(见附件6)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1份,存入《课题申报书》光盘中。
(三)当地对口管理工作机构申报材料留存份数自行规定。
五、申报受理时间及送达地点

申报材料送达时间(非邮寄时间):2012年5月8日16:00前通过中国邮政快递(EMS)或专人送达,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万寿路机关
电子信息司 核高基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100846
联系电话:赵鹏飞 010-68208234 郭雅琳 010-68221832
传 真:010-68208207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  www.miit.gov.cn)网站及科学技术部(  www.most.gov.cn)网站查询。

附件1 《核高基重大专项2013年课题申报指南》
附件2 《地方政府核高基重大专项对口管理工作机构名单》
附件3 《核高基重大专项课题申报书》(格式)
附件4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见财政部网站)
附件5 《课题阶段划分指南》
附件6 《课题申报信息简表》

核高基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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