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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工信装函[2012]259号 | 关于做好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管理系统开通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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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18/c3757436/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工信装函[2012]259号
文件名: 关于做好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管理系统开通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06-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工信装函[2012]259号


关于做好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管理系统

开通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乘用车经销商:

为确保GB27999-201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顺利实施,做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工作,经研究,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2012年7月1日开通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管理系统报送要求

(一)报送范围

在中国关境内销售的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乘用车产品(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以及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乘用车等新能源乘用车产品,包括国产乘用车和进口乘用车,不含出口乘用车。

其中,进口乘用车为经海关放行的、一般贸易等以进入中国国内市场为目的的乘用车。

(二)报送要求

1.从2012年7月1日起,新生产、新进口的乘用车产品,凡属于报送范围内的,需按本通知要求报送。

其中,国产乘用车以《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上的制造日期为准,进口乘用车以海关放行日期为准。

2.按照“一车一条燃料消耗量数据”的原则报送。

3.报送数据内容见“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表”(附件1)。

(三)操作流程

1. 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网站下载“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管理系统”客户端填报软件,并进行本地安装。用户名及密码请通过电话或邮件联系获取。

2. 企业应用客户端填报软件及时报送新生产、新进口的乘用车产品的燃料消耗量数据。

3. 数据报送成功后,获得反馈信息。

二、关于举办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管理系统培训会

为确保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管理系统的顺利运行,定于2012年6月27日下午13:30在北京万寿宾馆B座多功能厅举办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管理系统培训会。

(一)会议内容

1.介绍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有关情况;

2.明确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填报要求;

3.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管理系统填报指南培训;

4.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管理系统客户端使用手册培训。

(二)参会要求

请各单位安排相关人员参会。会议回执(附件2)请于2012年6月26日下午17:00前反馈。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佘伟珍 010-68205614,66013708(传真);

北京卡达克数据技术中心 武和霞、惠怡静010-67832395 010-67832368;010-67832366(传真);wuhexia@catarc.ac.cn
  
附件:1、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表.doc
2、会议回执.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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