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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 | 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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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16/c3761250/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
文件名: 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08-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rar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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