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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关于河北昌骅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违规行为及处理决定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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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18/c3757072/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关于河北昌骅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违规行为及处理决定的通报
发文日期: 2011-07-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工信部产业函[2011]3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011年3月,我部收到反映河北昌骅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骅专用车公司)存在买卖合格证违规行为的举报材料。据该材料反映:在辽宁省盘锦地区,有十余家没有汽车生产资质的小加工厂非法生产专用汽车,其所生产的化工液体运输半挂车,全部配发从昌骅专用车公司购买的产品合格证,严重扰乱了东北地区专用车市场秩序,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隐患。
经核查,昌骅专用车公司从2010年初至2011年4月,共违规使用394张车辆产品合格证。该企业的行为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告》管理规定,扰乱了行业生产秩序,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为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标准,进一步规范车辆生产企业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现决定对昌骅专用车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如下处理:
一、撤销昌骅专用车公司违规使用的394张合格证所涉及的35个型号产品的公告。
二、责令该公司从即日起,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受理该公司申报新产品和上传产品合格证信息。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监管力度,督促车辆生产企业以此为鉴,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依法合规经营,避免发生类似问题。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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